當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其基本規則是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資,否則投資單位的賬面價值通常保持不變。即使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投資方也不會直接反映在賬務上。值得注意的是,當被投資單位宣布分派現金股利時,投資單位會將其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無論凈利潤是在投資之前還是之后產生的。
成本法與權益法在處理方式上有顯著差異。在成本法中,無論被投資單位盈利或虧損,都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僅在分派股利時確認收益。例如,借記“應收股利”賬戶,貸記“投資收益”賬戶。
權益法則不同,它會根據被投資單位凈資產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價值,并相應確定投資收益。如被投資單位凈利潤增加,會增加“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并借記“投資收益”;分派股利時,會減少凈資產,借記“應收股利”,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前者適用于企業對子公司或無重大影響的非活躍市場投資,后者則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在實際操作中,企業需根據自身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程度來選擇合適的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