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的計算源于企業本年度的凈利潤,它是根據年度盈利或虧損情況而定的。當企業盈利時,年度利潤余額在會計賬面上記為貸方,年終時需通過以下會計分錄將其結轉至未分配利潤,使得本年利潤賬戶余額清零: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未分配-未分配利潤
相反,如果出現虧損,則需做相反的會計操作,但與生產成本沒有直接關聯。
在企業盈利后,未分配利潤的分配遵循特定順序:首先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需額外會計處理),接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然后是任意盈余公積,最后分配給優先股和普通股股東。分配結束后剩余的利潤即為年終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的核算涉及企業實現的利潤減去已分配的部分或虧損尚未彌補的情況。例如,某房地產公司年初無未分配利潤,本年凈利潤200萬,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0萬,分配給投資者80萬。年末時,會計上會這樣調整:
借:本年利潤200萬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00萬
接著,提取盈余公積和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0萬
貸: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20萬
——應付利潤80萬
以上內容詳細解釋了未分配利潤的計算和分配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