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與投標是經濟活動中兩種相互關聯但有區別的概念。投標,簡而言之,是賣方(投標人)響應買方(招標人)的邀請,按照招標公告或單據中設定的條件,在指定時間內提交報價或競標的行為,常見于政府機構、公用事業和工程建設項目中。它強調的是賣方的響應和競逐。
相反,招標則是買方(招標人)的主動行為,他們會發布招標信息,明確所需商品或服務的規格、數量和交易條件,邀請賣方參與競爭。招標是一種預先公開、競爭性的采購方式,買賣雙方一次性確定價格,無需多次談判。
相較于一般交易,招標的特點包括:一次性報價成交、競爭性質、有明確時間和條件限制。投標書通常包含技術標(施工方案和技術規范)、商務標(預算報價)和資格證明文件(企業資質等)三部分,其中商務標因其對工程造價的直接影響,通常占據了評標中的主導地位。
總的來說,招標是買方尋找供應商的過程,投標是賣方爭取獲得項目或合同的機會。兩者在商業交易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共同推動著市場公平競爭和資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