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的行政級別在中國獨具特色,以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為例,它們作為正省部級行政區,其下轄區域的行政級別也各不相同。以上海市為例,市本級為正省部級,擁有18個區,其中浦東新區為副省部級,其余17個區為正地廳級。崇明縣雖然一度為副地廳級,但現在已經提升至正地廳級。區縣內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均為正縣處級。
設立直轄市的標準相當嚴格,首要條件是必須具備顯著的區位和經濟優勢,能帶動區域經濟發展,且與原有省份保持一定距離,如重慶曾為計劃單列市。此外,直轄市人口需超過200萬,且是所在區域的最大城市,人口密度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直轄市通常是非省會城市,且綜合實力在全國名列前茅,地位顯赫。
直轄市的下轄區,一般來說,屬于正廳局級。但如果區委書記是市委常委,可能擁有副省部級的地位。直轄市制度源于民國時期的特別市概念,經過多次法律調整,如院轄市的設立和調整,直轄市的地位和權力也隨之演變。這些城市因其在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面的關鍵作用,成為了國家的核心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