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考慮附注中的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明細時,關鍵在于判斷其未來能否產生稅收優惠。如果預計未來年度盈利,這些未確認的資產可以抵減利潤并帶來現金流入,此時可以確認為一項資產。反之,如果盈利無望,這部分資產則不能確認。
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源于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即暫時性差異。這個差異乘以企業所得稅稅率,便構成了確認的資產。其主要作用是反映未來可能的稅收優惠,視為可回收的資產。
未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是由于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一致,產生暫時性差異但未被立即處理的情況。這種差異可能不會直接影響利潤,因此暫不確認為資產或負債。例如,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的差異,若不影響利潤,相關負債的調整會進入資本公積而非所得稅費用。
總的來說,理解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原則,有助于正確填列附注中的明細,區分哪些差異將影響利潤調整,哪些將影響所有者權益。通過這樣的處理,報表能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稅務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