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屆省委召開全會的次數沒有固定的明確規定,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但具體次數可以因情況而異。通常情況下,中央委員會會召開七次全會,包括一中全會、二中全會等,其中三中全會尤其重要,它通常在每屆五年任期的換屆年份舉行。"三中全會"并非僅指一次會議,而是指第三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簡稱“中央全會”,全會前會注明屆數,如十八屆、十九屆等。
在中共黨章中,有明確的規定指出,全國代表大會的任期為五年,如果提前或延期舉行,任期會相應調整。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政治局向全體會議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例如,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在五年任期內召開了七次全體會議,為全國黨代會的召開做準備。
總體而言,各省省委的全會召開次數并非一成不變,而是根據黨章和實際情況靈活安排,以保證黨的決策和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每個省委的具體安排會根據當地的政治環境和工作需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