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的窗戶安全標準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中有明確規定。根據法規,以下情況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7層及以上樓層的外開窗
面積大于1.5平方米或玻璃底邊離裝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
所有幕墻,除非是全玻幕
傾斜裝配窗、天棚、吊頂,包括天窗和采光頂
觀光電梯及其周邊防護
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屏風,以及樓梯、陽臺欄桿和中庭攔板
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
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和門廳
易遭受沖擊造成傷害的其他部位,具體參照JGJ113和JGJ102
例如,28層的普通玻璃(3毫米厚)夾層推拉窗并不符合標準,應更換為安全玻璃,如鋼化玻璃、夾層玻璃或安全中空玻璃等,而單片半鋼化玻璃和單片夾絲玻璃并不在安全玻璃范疇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