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效力上,大學畢業實習證明的簽章通常應由公司公章完成,因為實習協議本質上是公司與實習生建立實習關系的合同。然而,特殊情況下,專用章也可能具有同等效力。實習證明由學生實習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通常會蓋上人事章或公章,以確認實習生的表現和實習經歷。
實習證明的主要作用是記錄實習生在單位的表現,為學校評估學生成績和未來就業提供依據。實習本身是學生為畢業后社會適應所進行的重要實踐環節,學校或個人尋找的實習機會旨在為畢業生進入職場做好準備。
在具體操作流程中,畢業生首先在就業信息平臺填寫就業意向,包括簽約單位和地點。如果單位未在三方協議上蓋章,學校會先蓋章,畢業生需核實簽約信息并確認無誤。如果協議已蓋章,畢業生還需確認戶口和檔案的處理方式,選擇由單位解決或回原籍。
總的來說,大學畢業實習證明的簽章以公司公章為常規,但特殊情況下專用章也能接受。重要的是確保信息準確無誤,以便實習經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得到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