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對基坑周邊的安全管理至關重要。明確規定,基坑周邊1米范圍內嚴禁堆土和堆放任何物料,這是為了防止因堆土導致的坑壁滑坡,確保施工安全。這個限制基于對土質的評估和坑槽深度,一般在坑頂兩側1米的距離內,不允許存放棄土。
在1米之外的區域,堆土高度也不能超過1.5米,因為過高的堆土可能對邊坡穩定性構成威脅。如果必須堆土,必須經過嚴格的邊坡穩定性驗算,確保不會對基坑和周圍環境產生潛在風險。
更深入地了解建筑基坑的規定,開挖深度超過5米或復雜的基坑工程,無論深度如何,都需要實施監測,以預防可能的地質風險。設計階段應明確監測技術要求,包括監測項目、位置、頻率和報警值等。施工前,第三方專業機構需對基坑進行現場監測,并編制詳細方案,得到建設、設計、監理等各方的認可,必要時還需與市政設施部門協調一致。
在編寫監測方案前,建設方需提供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基坑工程設計文件、周邊設施和建筑物的相關資料。這些嚴格的規定和管理措施,都是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和周邊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