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與國家財政緊密相連,它們共同構成了國家的財政體系。國家財政以政府為核心,通過財政分配,集中社會資源,旨在履行政府職能和滿足全體社會的公共需求。它的主體涵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財政承擔著為全社會服務的主要職責。
國家不僅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實質上是公民利益的最終保障者。國家的形成源于人們為了自我利益、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需要。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是在財政體制和權限劃分下的具體執行部分,各自負責其部門和地區的財政活動。
公共財政與國家財政在國家穩定和安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們是國家政權堅實的經濟支柱,能有效調解社會矛盾,強化國防,維護國家獨立和領土完整,保障人民的安居樂業。現代國家公共財政主要來源于稅收(占公共收入的大部分)、債務收入和國有資產收益。公共財政在市場經濟中扮演著法制財政的角色,其收支活動需依法進行,確保法制規范的實施。
總的來說,公共財政與國家財政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它們共同確保了國家的經濟基礎和公共服務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