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手續的辦理涉及一系列具體文件和流程。首先,企業需準備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投資超過五十萬元的項目還需發改委的備案文件,以及土地使用證或租賃協議。如果租賃協議不足以證明土地性質,還需土地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證明。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
針對特殊項目,可能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新企業需提供名稱核準),以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備案文件、土地證和房產證(土地租賃需提供租賃協議、房產證和土地證)。企業還需自行撰寫項目可研報告,包括生產工藝、原料用量、設備清單、預期產生的污染物及處置方案等。
審批流程分為四步:首先,建設單位需要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準備環境影響報告書并正式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環保部門在核實材料后決定受理。接下來,項目會由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進行審查,涉及技術評估時,會由評估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通過后,將提交局長專題會和局務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環保部門會公開審批結果。
對于可能影響居民生活環境的重大項目,環保部門還會舉行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相關資料可參考百度百科的環評條目。總的來說,環評手續的辦理需要詳盡準備和嚴格審批程序,確保項目的環境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