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教師,顧名思義,是學校中的一種非正式編制教師,也被稱為臨聘人員或合同工。這類教師的聘用和續簽主要取決于學校對教師能力和崗位需求的評估。
要成為合同制教師,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申請人需遵守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其次,他們需要具備教育教學能力,能夠勝任教學工作,并且年齡不超過35周歲。此外,必須擁有相關學科的學歷和教師資格證書,這是基本的任職資格。
新入職的合同制教師通常會簽訂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其中包含試用期6個月。合同內容詳盡,涵蓋了聘用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工資福利待遇、合同履行、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等條款,明確雙方在工作中的權益與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制教師的工作性質特殊,他們不僅是學校的雇員,還與政府形成了教育事業的契約關系。以美國為例,中小學教師被稱為公務雇員,兼有公務員和雇員的特點。他們一方面與學校訂立聘用合同,另一方面又與地方政府有行政隸屬關系,享受公務員的部分特權,同時受到國家適用于公務員法律的約束,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