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約定不超過年利率的24%是指在民間借貸中,借款的年利率被法律規(guī)定設定了一個上限,即不得超過24%。這個規(guī)定受到了法律的保護,確保了借貸雙方的權益平衡。根據(j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不超過24%,即使借款人同意支付,法院也會支持出借人的利息請求。然而,如果利率超過36%,超出部分的利息將被認為是無效的,借款人有權要求出借人退還已支付的這部分利息。
第三十條條款進一步說明,如果借貸雙方同時約定了逾期利息、違約金等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其中一種或全部,但總和不能超過年利率24%。這意味著超過這個上限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持出借人的額外主張。
在處理利息計入本金的情況時,如果前期利率未超過24%,重新計算的債權憑證金額可以視為借款本金;但如果前期利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續(xù)借款本金。借款人償還的總金額,不能超過最初的本金加上按年利率24%計算的利息總額。因此,超出這個范圍的出借人主張將不會被法院支持。
這些規(guī)定旨在維護民間借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借貸行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進行借貸活動時,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利率上限,以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