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固定資產的折舊費計算是否包含建設期利息,取決于利息是否在建設期間被資本化。如果利息被資本化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那么在折舊時自然體現;若費用化,則應根據初始入賬成本計算,建設期利息后期不再調整。建設期利息原本屬于在建工程成本,不應計入財務費用,以避免虛減當期利潤。利息實質上是利潤的轉化,因此在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中,需要考慮其合理攤銷。
具體來說,固定資產的折舊是基于其成本,并考慮使用壽命的權責發生制原則。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折舊額應根據預計的使用期限來確定,而非僅限于一年。如果過早或過量攤銷,可能會導致年度利潤報告失真。固定資產的價值會隨著使用而轉移至產品,這部分轉移即為折舊,體現了固定資產的磨損價值。
總的來說,固定資產折舊費的計算涉及資本化利息的判斷,以及權責發生制和折舊攤銷的合理應用。這有助于企業準確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