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在會計實務中,月末暫估入賬是確保及時性原則和資產、負債、成本準確性的重要手段,尤其在發票未及時到達的情況下。雖然不暫估似乎可行,但這可能違反會計準則,影響財務報表的精確反映。
盡管企業間暫估入賬的具體操作方法各異,但核心在于處理存貨入庫但發票未到的"貨到票未到"情況。暫估入賬的操作涉及借記原材料,貸記應付賬款,并在暫估金額上體現不含稅價格。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估,不涉及進項稅額抵扣。
暫估入庫通常在次月月初進行紅字沖回,但實際操作中,為避免工作量增加,通常在收到發票時進行雙重處理:首先紅字沖回暫估,然后做入庫處理,同時記錄進項稅額。因此,暫估入賬并非隨意選擇,而是會計準則下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