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的股金,是農民參與信用合作社的一種投資形式,其繳納的款項成為信用社運營的重要資金來源。根據1951年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每位社員至少需認繳一股,每股以小米22斤至30斤為標準,但之后的股金規定并未統一。2005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的《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強調了對農信社股金的清理規范,清理過程需經過縣聯社社員代表大會審議并按照既定方案執行。
針對歷史股金,當地農信社在2005年發布了清理公告,對不同時間段的股金分紅比例進行了明確:1993年前的股金分紅為15%,1994年至1997年的為12%,1998年至2000年的為8%,2001年至2003年的為6%,而2003年至2005年的分紅比例則為3%。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那些小額股金證書,如幾元面額的,由于分紅比例較低且可能因賬戶長期無交易變為睡眠賬戶,實際價值可能僅增加幾塊錢,若需使用,可能需要激活賬戶。
總結來說,農村信用社股金不僅是農民的投資,也是信用社運營的基礎,清理和分紅政策會根據時間進行調整,同時對舊股金的處理也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