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發行了一種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其特點是債券持有者在債務期間不獲取利息,而是在債券期限結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約定的利息。以面值1000元為例,票面利率為10%,采用復利計算。根據債券價格公式,債券的內在價值可以通過計算未來現金流的現值來確定,其中前四期現金流為1000元*10%=100元,第五期為本金加利息,即1000+100=1100元。經過計算,該債券的內在價值約為1079.85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債券不同于按單利計算的債券。單利債券會在每個支付周期內累積利息,而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僅在到期時計算利息。在我國,這類債券通常被視為零息債券,其發行價格的計算涉及到籌資費用、債券面值、票面利率、期限和稅率等因素,復利計息情況下會考慮各期利息抵稅的現值。
對于會計處理,公司會在債券持有期間,將收到的票面利息記入“應收利息”賬戶,同時在“持有至到期投資”賬戶中確認應計利息。當債券到期時,公司會根據實際利率,將收到的利息計入“投資收益”,并調整“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反映其實際價值。
總的來說,這種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在計算和會計處理上都具有其特定的規則和特點,投資者在投資決策時需要對此有清晰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