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固定資產發生的修理費用能否計入固定資產,主要取決于其是否滿足以下條件:修理支出達到賬面余額的50%以上,修理后使用壽命延長至少兩年,或者顯著提升了固定資產的性能。如果修理改善了工藝或使其適應了新的用途,這樣的支出也被視為資本化。然而,當固定資產已經提足折舊后,無論是繼續使用還是提前報廢,都不再計提折舊。即使固定資產還能使用,也需要繼續規范實物管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的規定,如果修理支出帶來的經濟利益超過原估計,例如延長使用壽命、提升產品質量或降低生產成本,這些支出應被記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但增計后的金額不能超過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總的來說,判斷標準是看修理是否增加了固定資產的經濟價值,否則就作為費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