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金"項目是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各種稅費的余額。如果期末貸方余額存在,即表示企業尚需繳納的稅款總額,填寫正值;如果借方余額,則意味著企業已多繳稅款,需以負值表示。這個金額是"應交稅金"科目余額的總和,它包括了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城鄉建設維護稅、車船稅、資源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多種稅種的明細。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每月計算出應交稅款后,會貸記"應交稅金"科目,實際繳納稅款時則借記該科目。月末,如果余額在貸方,即為未繳納的稅款;如果為借方余額,意味著已繳納超出應繳的稅金。此外,"應交稅金"科目通常會設有明細科目,以對各類稅種進行單獨的核算和跟蹤。
具體到科目使用說明,"應交稅金"通常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等各類企業需繳納的稅款,但不包括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額的稅金。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其明細科目設置可能更為簡單,僅需"應交增值稅"一項。
總的來說,企業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需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實際余額及其明細情況,準確地填寫這一項目,以反映企業的稅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