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國家通常指的是那些面臨國際制裁、法律監管不足或與犯罪活動相關的國家。例如,朝鮮、伊朗和古巴由于受到聯合國和國際組織的制裁,其銀行業務操作復雜。高風險的定義包括五個關鍵點:
被聯合國或相關機構實施制裁的地區;
金融特別行動組FATF認為缺乏有效反洗錢法規的國家;
被確認為涉及販毒、恐怖活動或其他犯罪的國家;
洗錢風險高的離岸金融中心;
基于監管經驗被認定為高風險的國家。
最近,標準普爾評級公司對東盟國家的銀行系統風險進行了評估,結果顯示柬埔寨、越南、菲律賓和印尼被列為風險較高的國家。其中,柬埔寨和越南的信貸風險被評為最高,而菲律賓和印尼則被歸類為“風險非常高”。瑞士和德國則被評為風險最低的國家,位于第一組。第七組中還包括拉脫維亞、烏拉圭等國家,這些國家的銀行系統面臨較高風險。白俄羅斯、牙買加等國家也因高風險而被列入第十組,與越南和柬埔寨一同被標記為銀行系統風險最高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