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的學位證授予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學生需要全面掌握本學科和專業的基礎知識理論以及專業技能,包括基本的專業知識和相關領域知識,并具備在實際工作和研究中運用這些知識的能力。
其次,修完學校制定的人才培養計劃,完成所有課程的學習,通過各實踐環節的考核,且學位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需達到1.7及以上。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等畢業實踐環節也需達到合格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違反校紀校規且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的情況,畢業時將無法授予學士學位。然而,對于違反校規但表現優秀,如在校期間獲得校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在畢業當年考取碩士研究生的留校察看處分者,可能會考慮授予學位。
具體的學位授予規定詳細可見三峽大學科學院官網發布的三峽大教字[2006]18號文件,學生應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要求自己,確保達到授予學位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