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中債權人與債務人屬于同一人(即老板),可以觀察到“其他應收款”與“其他應付款”之間的一種特殊抵消現象。這種情況下的對沖,通常需要有明確的證據支持,比如老板出具的同意書,證明這兩筆款項的性質是相互沖銷的。這種內部對沖僅限于同一主體下的債務和債權,例如“其他應付款-個人”與“其他應收款-個人”可以進行分錄核銷。
對于會計處理,我們可以看一個具體例子。例如,某公司通過預付備用金的方式管理,設有李紅管理的定額備用金。當李紅報銷相關支出時,會有一系列的會計操作:首先,預付備用金時,會借記“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李紅)”,貸記銀行存款;然后,隨著報銷,管理費用減少,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庫存現金;當備用金額度調整時,會反向操作,即借記庫存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李紅)”。最后,如果備用金需要撤銷,會再次借記管理費用和庫存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李紅)”。
總結來說,其他應收款與應付款的對沖前提是它們屬于同一主體,且有明確的協議或憑證支持,通過這樣的方式,企業可以調整賬目,確保財務記錄的準確性。以上所述內容參考自百度百科的“其他應收款”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