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設計費超過50萬元的項目確實需要進行招標。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如果項目涉及以下任一情況,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服務的合同金額,無論金額大小,只要達到200萬元人民幣或以上;
2.購買重要設備或材料的合同,如果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3.勘察、設計或監理服務的采購,只要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50萬元人民幣;
4.即使合同金額低于上述標準,但如果項目的總投資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也必須進行招標。
這部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旨在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保障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各方參與者權益,同時通過招標提高效率,確保項目的經濟效益和質量。對于這類項目,招標是確保公正、透明和合規的必要步驟。因此,設計費超過50萬元的項目,無論是從法律規定還是項目管理的角度,招標都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