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村信用合作社,實質上屬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也有人稱其為農村合作銀行。它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批準,于2005年6月29日正式運營,由河北省境內的3家市級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和154家縣級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包括一些已轉型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通過自愿出資的方式組建而成。
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作為一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為2.018億元。河北省農村信用社遵循國家金融政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風險,自我管理,展現出較強的運營自主性。
自成立以來,其主要服務對象為農村、縣域和中小企業,始終堅守著這一核心定位。在政府和各界的支持下,河北省農村信用社已成為河北省內網點分布廣泛、存款貸款規模龐大、涉農信貸投放量最大的金融機構,扮演著連接農民和金融體系的重要角色,是農村金融體系的中堅力量。
2011年,該機構在深化改革、發展業務、創新機制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經營和監管指標均創歷史新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不斷提升,股份制改革全面啟動,行業管理得到優化,管理效率和風險防控能力也得到增強,信息技術的應用日益顯著,黨建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同步加強,得到了省級政府的高度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