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免稅農產品的購進和成本計算,通常的表述并不正確。正確的公式應該是:進項稅額并非簡單地等于買價乘以13%,而是根據實際采購成本計算。如果農產品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如改變用途,其計算方式為賬面成本乘以13%。具體步驟如下:
首先,購進免稅農產品時,其進項稅額基于實際支付的金額乘以13%。這表示,每100元的實際成本,對應的進項稅額是13元。
其次,農產品的入賬成本則是實際采購金額減去13%的稅額,即實際采購金額除以(1-13%)。這個公式說明,如果實際成本為100元,那么賬面成本就是87.76元(100/(1-13%))。
因此,當農產品轉出進項稅額時,等于賬面成本除以(1-13%)后再乘以13%,這是因為轉出的是基于賬面成本計算的稅額。這與簡單的買價乘以13%不同,因為成本考慮了稅額的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則復雜,如用于非應稅項目或個人消費的部分將不能抵扣,非正常損失的貨物也會涉及稅額的調整。因此,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需根據相關規定準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