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在集合競價階段掛單以漲停價買入股票時,實際成交價格并不一定按照您的掛單價格確定,而是遵循股票的成交原則,特別是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具體來說:
首先,價格優先原則意味著,如果您的買入價格高于當時的掛賣價,且掛賣數量小于或等于您的需求,那么您將以掛賣的價格成交,即漲停價。例如,如果掛賣價為10元,而您掛單11元,且賣方只提供1000手,那么您將以11元/股的價格買入。
其次,如果掛賣價高于您的買入價,且掛賣數量大于您的需求,那么成交價將按照賣價確定,即10元/股。同樣,如果掛賣數量恰好等于您的需求,那么成交價會是兩者價格的平均值,即10.5元/股,這也是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的結合結果。
總之,集合競價時的成交價格取決于市場上其他掛單的情況和成交原則的執行,不一定是以您的漲停價成交,而是以實際的最優價格進行。股票的成交原則還包括時間優先順序,即先接受的申報優先,但具體到漲停價買入的情況,價格優先是決定因素。理解這些規則對于投資者來說至關重要,可以避免在競價中產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