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區域劃分采取五級結構,包括中央、省、地級市、縣和區(在直轄市和較大城市中存在)。縣和區在級別上是平行的,但40萬人口以下的縣若要升級為區,需要滿足非農人口超過12萬和全縣財政收入超過6000萬兩個條件。區享有特殊的自治權利,如特別行政區和自治區,后者主要為少數民族設立。
省、自治區、直轄市構成國家一級行政區,目前全國有32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和4個直轄市。縣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區域,可以隸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市根據規模和重要性,分為直轄市、地級市和縣級市,后者主要區別于縣在體制、工作重心、政策支持、城市管理水平、機構設置以及對外招商吸引力上。市以城市為主,縣以農村為主,城市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資金支持上優于縣,而縣在農業和扶貧方面更有優勢。
鄉級行政區包括農村的基層行政區域,如鄉和鎮,鎮通常是縣的行政中心或農村工商業集中地。直轄市和較大城市會將市區劃分為多個區,設立區人民政府,而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則根據需要分為街道管理區,設立街道辦事處。地級行政區,如地區、自治州和盟,介于省和縣之間,但其政權性質各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