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購公開招標中,綜合評分法的運用允許將報價得分以一種特定方式進行處理。具體來說,可以考慮所有投標人最終的投標價來設定一個基準價。這一基準價通常是通過計算這些價格的算術平均值得出的,作為評估投標價格的一個重要參考標準。
綜合評分法注重全面性,它將投標人的資質、技術、商務和服務等多個方面的表現轉換為分數,總分設為100分。在評標過程中,評委會獨立對每個投標人的各項指標進行評估,給出相應分數,然后進行綜合比較,得分最高的投標者將被確定為中標者。招標文件中會明確列出需要考慮的各項指標和評分標準,以確保評標過程的公平和透明。
值得注意的是,評分方法并非固定不變,例如,可以采用除價格以外的其他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如將投標報價折算成一個價格值,與評分結果相加得出折算投標價,最終選擇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這種評審方式體現了對價格和非價格因素的平衡考慮。
總的來說,采購方在制定評標規則時,會根據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靈活運用綜合評分法,其中報價得分的處理方式確實可以考慮使用投標價的平均值作為基準,但這需要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