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投標報價時,關于暫列金額的處理原則是不收取稅費。這部分金額通常不計入正式工程結算造價,且不提供正規發票,因此無需計算稅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逃避或漏繳稅款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暫列金額的上限通常設定為估算總成本的20%,它主要用于估算可能發生的未預見費用,如額外材料或服務。暫列金額不包括稅款,項目結算時,這部分金額會根據實際項目的需要進行調整,可能被取消或增加費用。
對于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項目,暫列金額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納入其他項目費用。而在按工程和材料單價計價的項目中,暫定金額則會單獨列出。這部分金額本質上是業主預留的儲備基金,由業主或咨詢工程師在招標文件中預先設定。
在實際操作中,暫列金額的使用需經監理人報發包人審批,可能全部、部分或根本不使用。總的來說,暫列金額的處理是一個靈活但需合規的過程,以應對可能的工程變更和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