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貨幣資金是指企業中那些在特定條件下不能立即用于支付的貨幣資金,主要包括保證金、定期存款以及被法律質押或設置了擔保的存款。這些資金的來源常常是銀行開具承兌匯票時要求支付的保證金,這類保證金在票據未到期前處于凍結狀態,盡管在賬戶中可見,但在支付需求上受到限制,主要用于后期的票據償付。
在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過程中,對于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的處理需根據其實際可用性來判斷。如果保證金在3個月內可以用于支付,那么在現金流量表中,不應將其從“現金”項目中扣除,因為它仍屬于企業可以隨時使用的資金。反之,如果保證金在3個月內不能使用,那么在編制時就需要從現金項目中扣除,因為它不再被視為即時可用的現金等價物。
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在會計準則中有明確的定義:現金是指企業可立即用于支付的現金和存款,而現金等價物則是指短期內價值穩定、易于轉換為現金的投資。因此,對于受限貨幣資金的處理,關鍵在于其流動性和可支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