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對于用電設備的功率因數確實有所規定,不過主要針對工業用電,而非家用或商用。電價調控是其管理方式,而非強制性規定特定的功率因數范圍。發電機組在并入電網時,其無功出力和進相運行能力有一定的標準。制造廠通常規定發電機組滿負荷運行時,功率因數應在0.85至0.97范圍內,新建機組則要求達到0.95的進相運行能力。對于已運營但不具備進相運行能力的機組,需通過試驗和技術改造來確定其進相運行范圍。
在實際操作中,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用戶需要安裝防倒裝置的無功電度表,根據每月的有功和無功電量來計算平均功率因數。電網可能會對高峰時段的功率因數進行考核,通過高峰時段的有功、無功電量數據來計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數。某些地區可能會實施兩個時段(高峰和低谷)分別計算功率因數的試驗性政策,需經相關部門審批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