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是可以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的。通過資格審核后,即使在孕期,也可以參加面試。面試階段,如需進行可能影響胎兒健康的體檢項目,孕婦可以申請暫時延后,待錄用后再進行。報考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年齡在18歲至35歲之間(1984年5月28日至2000年5月28日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應屆畢業生可放寬至40歲以下(1976年5月28日后出生)。
2.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備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具備職位所需的相應工作能力和至少大專文化程度。
然而,有一些人是不能報考的,例如:有犯罪記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或在公務員考試中作弊過的人;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軍人、非應屆畢業生以及因法律法規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況人員。此外,公務員錄用考試存在回避原則,如果報考者與招錄機關公務員存在親屬關系或任職回避情形,將不能報考或錄用到有直接或間接領導關系的職位。
總的來說,孕婦可以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但在符合條件的同時,需注意上述限制和回避規定。具體細節可參考江西公務員考試網或百度百科中的相關報考條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