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廠房的建筑面積計算標準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中有所規定。根據國土資發[2008]24號文件,廠房層高超過8米的部分,其建筑面積會被視為兩層計算。這種區分主要適用于多層工業建筑,這類建筑常見于輕工、電子、儀表、通信和醫藥等行業,其樓層通常不算太高,照明設計與科研實驗樓相似,主要采用熒光燈照明。
在進行土地使用評估時,有兩個關鍵指標需要考慮。首先,投資強度,它是指項目用地內每單位面積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算公式為: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項目總用地面積,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其次,容積率,即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例,對于超過8米的樓層,其建筑面積會按兩倍計入,公式為: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總用地面積。
另外,項目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的比重也是一個重要參數,通常是用地面積或分攤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若無法單獨計算,也可用建筑面積的比重來代替。這些指標在評估工業項目的經濟效益和土地利用效率時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