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配套費實質上是電力系統建設中的分攤費用,主要用于覆蓋電力設施的設計、施工等環節,但不包括從變電站到用戶受電端的電力線路和配電設施,這部分費用由用戶自行承擔,可以選擇由電力公司或專業安裝公司完成,只要驗收合格即可。
在新建住宅小區的建設中,部分地方政府允許電力公司壟斷性經營配電設施的全套服務,從設計到設備采購,按政府標準向小區建設單位收取費用,這部分也被納入電力配套費的范疇。
此外,電力配套費的收費依據是用戶的實際用電容量,不論實際用電量多少,只要規劃的變壓器容量,不論是否全部使用,都按此容量收費。例如,即使規劃為三回路,若實際安裝的變壓器容量只有3400KVA,就只需支付對應的3400KVA的配套費。
值得注意的是,電力配套費與用戶電費不同,電費包括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基本電費和電度電費是兩部制電價的核心,用來補償電力企業的固定和變動成本。這種方法有助于用戶合理負擔成本,提高用電效率,降低電力企業的運營成本和總體電價。
在中國,對于容量超過315kV·A的用戶,基本電費的計算采用需量或容量兩種方式,這也是電力配套費制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