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資產管理公司并非都算作金融機構,它們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具備金融機構許可證的,主要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通常由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運營;另一類則是持有金融機構許可證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注于處理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如我國的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其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
通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或附屬公司來處理日常資產管理業務,這些公司屬于第一類。而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特殊類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其法律地位由國務院決定,主要任務是收購和管理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業務范圍廣泛,包括資產處置、公司重組和投資銀行相關活動。
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模式融合了政策性和市場化兩個維度。政策性保障體現在其設立背景、資本金來源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確保了其在收購不良資產和處理過程中的穩定性和效率。然而,它們的運營并非完全依賴市場機制,而是需要在政府的指導和支持下進行,以實現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的目標。
綜上所述,資產管理公司是否被視為金融機構,取決于其具體類型和業務內容,以及是否持有金融機構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