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中允許包含“集團”這一標識,需滿足特定的條件。首先,作為企業集團,其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需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或者在某些地區,最低標準調整為母公司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擁有2家子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需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集團的每個成員企業都必須具備法人資格,這是基本要求。
在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特殊要求中,集團需具備一個實力強大的核心企業,可以是大型生產或流通企業,或資本雄厚的控股公司。組織結構需為多層次,包括核心企業、緊密層企業、半緊密層和松散層。核心企業與成員企業間應通過資產和生產經營的紐帶緊密相連,核心企業通常對緊密層企業有資產控股關系。所有集團成員,包括核心企業,都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通常為全民所有制大型企業或國家控股公司。
以上規定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因此在申請時務必了解當地的具體要求。以上信息來源于百度百科對集團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