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原值的增加需要遵循特定的會計處理規則。首先,根據現行會計準則,新增固定資產在當月不進行折舊計提,而是從下個月開始計算折舊。對于已有的固定資產,如果原值有所增加,允許在增加當月開始按照新賬面價值進行折舊。
在調整固定資產原值時,會計估計變更通常不追溯,處理流程如下:首先,將原有的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并抵減相應的累計折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和“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接著,根據增加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貸記“原材料”或“修理費”,最后,將清理后的余額轉入新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資產清理”。
每月的折舊計提則會根據使用部門分別記入“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通過“累計折舊”科目來反映。當固定資產減少時,應在“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記錄,涉及的折舊額和原值會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和“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同時,清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收入也需分別借記或貸記相關科目,如“銀行存款”或“現金”,以確保賬目清晰。
總的來說,固定資產原值增加后的折舊處理需要細致地調整賬務,確保會計記錄的準確性。具體操作請參照會計準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