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明確:邀請招標是一種合法的招標方式,但招標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需遵守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人不能在確定中標人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和方案進行實質性談判,這是不被允許的。
邀請招標,即招標人針對特定的供應商發出投標邀請,這在法條中有明確的規定,如第十條指出,招標可以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而邀請招標針對的是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過,進行邀請招標時,必須確保邀請的供應商數量至少為三家,且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如第十七條所要求。
招標文件的編制也需遵循法律規定,如第十八條提到,招標人可以在文件中要求提供資質證明和業績,但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第十九條強調,招標文件需詳細列出所有實質性要求,包括技術要求、投標報價、資格審查等,且不得含有偏向特定供應商的內容,這是為了保證公平競爭。
投標過程中,投標人需嚴格遵守競爭規則,不得相互串通或與招標人勾結損害其他投標人利益,這是第32條的明確規定。總的來說,邀請招標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