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員工被要求同時承擔兩個人的工作量,卻僅領取一份工資時,這種行為可能觸及法律的界限。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違反工作時間規定,超時加班且未給予適當補償,是違法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進行警告并處以罰款,標準為每名受侵害勞動者100元至500元。
雇主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量和工作質量來分配薪酬,確保“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這意味著,如果員工的工作負荷顯著增加而工資未相應增加,這顯然違反了公平的勞動條件。
更進一步,如果雇主存在克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或未經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并拒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勞動保障部門會要求雇主補發工資差額,并可能額外加付賠償金,最高可達應付金額的50%至1倍。
總的來說,單位讓一個人干兩個人的工作,僅發一份工資,如果未能滿足上述勞動法規,就構成違法行為。員工應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如有此類情況,可以尋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