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承擔著多重職責和義務,首要的是維護國家政權,積極支持并協助行政工作。它們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致力于動員和組織職工投身其中,通過教育和提升,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
工會的工作必須遵循憲法,以《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為行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黨的領導,開展自主、獨立的工作。它們在國家行政事務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讓職工參與到單位的民主決策、管理和監督過程中,確保職工權益的合理行使。
工會的權利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代表權,即代表職工發聲;維護權,維護職工權益不受侵犯;參與權,參與企業決策和管理;監督權,監督企事業單位的運營;協商談判權,與雇主進行協商解決爭議。同時,工會也負有相應的義務,包括維護國家政權、組織職工參與經濟建設以及提升職工教育和素質。
在法律層面上,企業工會具備社團法人資格,基層工會需符合相關法律條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只有雇主相對人才能成為工會會員,雇主自身并不具備這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