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事業單位臨時工的工齡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計入正式入編后的工齡。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和工作年限計算等幾個問題的補充通知》的規定,計劃內臨時工的最后一次在單位工作時間可以與正式錄用后的工齡合并計算。不過,關鍵在于臨時工的錄用是否符合當時的國家法規和地方政策,以及是否屬于合法用人。如果單位按照規定處理,臨時工的工齡則會被視同繳費年限,計入連續工齡。在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后,工齡的計算將基于個人的繳費時間。
工齡的計算方法包括連續計算、合并計算和折算法。連續計算法考慮工作經歷的連續性,合并計算法則處理因非個人原因導致的間斷。而工齡折算法則針對特殊工種和環境下的工作,會適當延長工齡計算。在新政策下,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后,一般工齡的意義有所變化,連續工齡被視為視同繳費年限,主要依據實際繳費年限來確定退休和養老保險待遇。因此,臨時工的工齡是否計入工齡,取決于其錄用和使用的合法性以及相關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