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購買了國債但未持有滿6個月,如果提前取出,將不會計算利息,同時需支付本金的0.1%作為手續費。例如,持有10萬元國債不滿6個月,不僅沒有利息收入,還需支付100元的手續費。國債作為國家公債,其本金和利息計算規則根據持有時間不同有所區別:6個月至24個月扣除部分利息,24個月至36個月扣除更多利息,滿36個月后則按發行利率計息但扣除相應天數的利息。
發行國債的目的多種多樣,首先,戰爭時期可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軍費,這是國債的起源之一;其次,平衡財政收支時,當稅收或通貨膨脹手段不可行,發行國債能有效彌補財政赤字,但需注意發行量要適度,以免引發通貨緊縮。此外,國債還有助于籌集建設資金,如基礎設施項目,以及通過借換國債來分期償還到期債務,分散國家的還債壓力。
總的來說,國債的利息計算與提前兌取規則需要根據持有時間、政策變動等因素具體分析,而發行國債的目的則反映了政府在不同經濟環境下的財政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