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接待外賓,酒店必須具備特定的資格。首要條件是必須持有旅游(涉外)營業許可證,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游(涉外)飯店星級的規定》的要求設立的。此規定強調,國家旅游局負責頒發此類許可證,確保對外營業的酒店符合一定的標準和規范。
第二十六條指出,新建的酒店在開始旅游(涉外)營業前,必須獲得星級評定機構的預備星級認定和旅游(涉外)營業許可證。這意味著只有在獲得這兩項許可后,酒店才能合法地接納國際游客。
一旦獲得定級通知書,飯店應在三個月內向當地旅游局領取國家旅游局統一制發的旅游(涉外)營業許可證,否則將無法進行涉外業務。任何未經許可就強行進行涉外營業的行為,都將被視為違規,經營者的責任將被追究,相關違規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理。
最后,如果酒店的設施和服務水平達不到一星級飯店的最低標準,即使未獲得星級,也不得進行涉外營業。同樣,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總結來說,接待外賓的酒店必須遵循嚴格的規定,確保其經營資格合法,這包括獲得旅游局頒發的旅游(涉外)營業許可證,并滿足相應的設施和服務標準。否則,都將面臨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