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區劃分為五級:中央、省、地級市、縣和鄉鎮。其中,縣和區是同等級別的行政區,但在規模和管理上有所差異。對于40萬人口以下的縣,如果非農人口達到12萬且財政收入超過6000萬,可能會被撤縣設區,以享有更多的自治權利。區在中國擁有特別的自主權限,如特別行政區,而自治區則是為少數民族設立的自治區域。
根據憲法,行政區劃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下級的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和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通常劃分為區和縣,而自治州和盟則是省與縣之間的行政層級,但權力有所不同。市則包括直轄市、地級市和縣級市,它們在體制、工作重心、政策支持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有明顯區別:市更注重城市建設和管理,而縣則以農業發展為主。
總的來說,縣與區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行政級別、管理側重、資源配置和對外吸引力上,而市與縣的差異則在于城市化程度、政策傾斜和機構設置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