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分類主要依據設備的專用性和價值標準。通用設備通常價值在800元以上,涵蓋辦公設備如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用于日常辦公和業務處理。專用設備則指單位為特定業務需求購置的,價值起點提高至1500元以上,如醫療器械、科研儀器、文體設備、公安執法設備等,這些都是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
根據財政部2012年的修訂,固定資產的劃分標準有所調整,單位價值標準提升至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標準則為1500元以上,同時固定資產分類簡化為房屋、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圖書檔案、家具等六類。具體區分時,通用設備包括辦公設備,如計算機、家具等;專用設備則根據行業特性和功能劃分為醫療設備、廣播設備、科研儀器、文體設備、公安設備等類別,每類下還細分了具體的設備類型。
通過上述分類,行政單位能夠清晰地管理其固定資產,確保資產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維護。這些設備的價值和用途,對于單位的運營和財務管理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