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行政區劃中,行政機構分為五個層次:中央、省、地級市、縣和區(在直轄市和較大的市中)。省、自治區、直轄市構成了最高一級,而縣和區在行政級別上是平等的。對于人口較少的縣,若非農人口超過12萬且財政收入超過6000萬,可能被撤縣設為區,這些區域享有特定的自治權利。
區在中國行政體系中具有特殊地位,特別行政區如香港、澳門是為特殊目的設立的。自治區則主要是為照顧少數民族設立。根據憲法,行政區域劃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鄉、民族鄉和鎮。直轄市和較大城市下設區,而縣是基本的縣級行政區,可隸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
市按規模和重要性分為直轄市、地級市和縣級市,它們分別對應省轄市和地(州)轄市,工作重心和政策支持各有側重。市在城市建設和管理上有更高的水平,而縣則在農業和扶貧方面投入更多。此外,市在吸引投資方面通常更具優勢。
總的來說,市和縣的主要區別體現在行政體制、工作重心、政策支持、管理水平和經濟吸引力等方面。市更側重城市發展,縣則更注重農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