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在合并報表中,凈利潤調整通常不考慮內部交易。當采用權益法處理被投資方時,確實需要考慮內部交易和初始投資時點的資產評估差異,以確保投資方應享有的份額準確。然而,合并報表的目標是匯總所有子公司信息,因此這些內部交易在合并后會被抵消,無需重復調整。個別報表中,調整后的凈利潤確實需要反映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損益,無論是順流還是逆流交易。
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對于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由于它們在合并時已相互抵消,所以無需單獨處理。調整凈利潤時,應關注子公司與非內部交易相關的所有影響,包括遞延所得稅。只有當內部交易形成實質資產且涉及成本法轉權益法時,才會對凈利潤進行調整,內部債權債務的變動則無需調整。
子公司獨立運營,但重大決策通常由母公司決定。在逆流交易中,子公司少數股東承擔未實現利潤的部分,表現為少數股東權益的減少和少數股東損益的減少,會計處理會通過借記少數股東權益和貸記少數股東損益來體現。以上解釋是基于合并報表編制原則,以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