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理社會保險并不受限于員工人數。無論是有雇工的正規企業,還是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甚至是未在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員工或靈活就業者,只要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法律都規定應當為他們辦理社保登記并繳納相應的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企業應在員工入職后三十日內完成社會保險登記,否則社保經辦機構將進行核定并收取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對于非典型就業群體,如個體工商戶和非全日制人員,他們也需自行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使用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該號碼通常與公民身份號碼關聯。
如果用人單位未能按時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有明確的追繳措施。根據第六十三條,社保費征收機構有權要求補繳,甚至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如查詢存款賬戶、劃撥資金或查封拍賣財產以保障社保費的繳納。因此,社保問題并非僅針對特定人數,而是與所有有勞動關系的雇主和員工息息相關。
以上內容參考自百度百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