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代理機構,特別是指那些依法設立并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它們的核心職責是代理政府采購業務。這些機構的主要任務是代表采購方,通過招標等方式,為采購方挑選出最合適的供應商。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他們通常會向委托方或中標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作為報酬。
其資格認證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主要負責那些分散的采購代理工作。作為特殊的利益相關方,采購代理機構需對所有參與方負責,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規,開展合法、透明的代理采購活動,旨在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在類型上,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分為集中采購機構和一般采購代理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如設區的市政府或自治州以上政府設立,主要為滿足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的集中采購需求。它們是代理性質的服務機構,以采購人的委托為服務核心,而非政府機關,是非盈利的事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