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現金價值,簡單來說,就是當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內選擇退保或保險合同因某些原因被解除時,保險公司會退還給投保人的一部分金額。這個金額是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的保險費和預期的死亡風險來確定的。在現金價值壽險中,保單除了提供死亡保障,還會在保單持有期間積累價值,類似于一種儲蓄,且其利息和收益免于繳稅,因此它也被視為一種長期投資工具。
相比之下,定期壽險是另一種類型,它只在指定的保障期限內提供保障,一旦保障期滿,保單通常不會產生現金價值。如果在保障期內被保險人去世,保險公司才會支付保險金,但保單必須仍然有效。
關于現金價值的退還,法律有明確規定。例如,如果投保人已支付保險費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因合同解除需退還現金價值;在特定情況下,如自殺、故意犯罪導致的傷害或死亡,以及投保人主動解除合同,保險公司也會按照合同條款退還部分或全部現金價值。同時,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的傷害或死亡,保險公司可能不承擔保險金支付責任,但仍然會退還現金價值給其他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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